疑难问题:北海市职工退休年龄
我是北海一名单位的普通女职工,一直在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缴费。近来陆续有几位和我同样岗位的女职工,都是年满50岁且缴纳社保超过15年,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2003年后初缴社保的女职工必须55岁退休。听说连公司的女清洁工都要55岁退休。
我想请问:
1,这理由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普通女工55岁才能退休?
2,如果这事属实,政策文件在那里?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尚未出台延迟退休政策的情况下,北海政府为何敢为天下先提前推出延迟退休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人社函﹝2011﹞1632号)规定,
1.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包括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2003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可申领基本养老金。
以上政策规定仅供参考,由于没有掌握您的参保登记、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人事档案等信息,因此无法做出具体答复,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中心一楼社保23号窗口咨询。 |